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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七 火器之争

作者:美味罗宋汤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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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光匆匆,转眼间已经十年过去了。

    张荏回到北京时已经不再是区区六品御史,而是有了丰富斗争经验的正义铁手,负责京师地方的刑案起诉工作,已经准备好了挂上副都御使的职衔,最多两年就能掌管院务了。然而京师是天子脚下,谁敢兴风作浪?以至于张荏回京之后,还未办过一起重案要案。

    “张友全杀王二麻一案,案情简单,人证物证齐全,而且当事人供认不讳,为何会被驳回起诉?”

    张荏在一个寻常的早晨进了都察院,乍眼就看到桌上躺着的卷宗,却是一桩铁案。

    此案中,张友全以火铳杀害京师籍男子王二麻,铁证确凿,甚至连当事人都供认不讳,而都察院整理之后向顺天府推事院提起公诉却被裁定不予立案。这不,下面的办案御史只能将卷宗送到副都御使手里,希望能够提起复议。

    整个都察院都认为,光天化日之下当众杀害无辜平民这实在是太恶劣了。

    “推事院什么理由不立案?”张荏一边翻开卷宗,一边问着。

    助理御史早就准备了功课,答道:“顺天府推事院称没有管辖权。”

    张荏皱了皱眉头。

    大明的刑案管辖权十分广,只要与案情搭上一点边就有资格管。顺天府以此作为不立案的缘由,肯定是因为此人身份特殊。

    “皇亲国戚么?”张荏不悦道。

    皇室近亲涉案是有豁免权的,这是从太祖时代定下的规矩,直到《隆景刑法》正式确定了豁免范围,以及只能由皇帝亲自裁判。

    “那倒不是。”助理道,“这个张友全还在军籍,所以顺天府推事院认为只有五军大理寺有资格审理。”

    “胆小怕事的东西。”张荏越发不悦了。

    各个部署都在争权,拼命想“篡权”,偏偏大理寺那边出了事还往外推!

    看到张荏不屑的面孔。小助理倒是颇能理解推事院的决定。

    张友全杀王二麻一案已经不是简单的刑事案件了。

    自从崇祯天子还都以来,京师警察局、巡检司,就对京师治安整治下了极大的功夫。加上金鳞会这个似白还黑的“民间组织”存在,京师街面上就连扒手都不见了,真可谓是路不拾遗。

    这种环境下,发生一起谋杀案。如何不震惊天下?

    不过换个角度来看,虽然警察查的时候就发现了张友全的籍贯问题,但五军都察院却是死活不肯受理,因为张友全已经办好了退役手续,不算是军方的人了。之所以保留军籍。那是当初为了方便退役士兵回乡才制定的政策,等他们在家乡安顿之后就要转入民籍。

    五军都察院不管,倒不是因为张友全的犯罪行为给军队抹了黑。相反,这还是军方内部的“护短”。因为按照军法,杀害无辜百姓人等必然是杀无赦的。然而在地方上,即便是杀人罪,也往往会酌情判处流放边夷。如果让地方上接手这个案子,多半能够保住张友全的性命。也不枉同袍一场。

    只是审判官系统被都察院整得早已风声鹤唳,一碰到“蠹”字铁定去万里之外安家,而那个“庸”字落在头上。这辈子的升迁也就无望了。

    张友全一案,谩骂者有之,讽刺者有之,同情者有之,赞赏者亦有之,怎么判都不可能落下好处。一不小心就会被扣个“素养低下”、“平庸无能”之类的帽子。

    这便是顺天府推事院死活不肯接这个案子原因。

    “文泉公,”助理躬身道。“恐怕风评只是一桩。另有一桩事,公不得不小心啊!”

    “什么?”张文泉抬了一眼。

    “内阁其实是反对携铳退役的。”助理道。

    张荏仿若石像。一时没有任何反应。

    关于携铳退役的事往往和诸学之中普及火铳操演联系在一起,同时成为了文官的试金石。

    在吏部就有个段子,说是选官时不用问别的,只问是否支持携枪推移,诸学普及火铳操练。

    若是参与铨选的官员坚决赞成,这是皇帝的忠臣,可以委以一县,或是边夷一府。

    若是反对,那就是大明的忠臣,还要看他为何反对。回答影响社会治安,不利于官府治理的,可见其人是以劳心者自居,可试以部院,留为京官,但终身亦不过五品、四品的格局。

    若想执掌部务,直达三品显贵,则必须看出:这其实文武之争。

    寄情于物,人之常理。只要这杆火铳放在家里,此人这辈子无论居于何等岗位,处于何等阶层,都不会忘记自己当过兵,始终会有武人的烙印。若是没有这杆火铳,时间则会慢慢刷洗这份记忆。

    张荏已经做到了正四品,过两年升三品显贵也是当仁不让,他已经能够摸到了这层。

    换作阁老们来看,却能看得更深。

    这杆黝黑的火铳,其实还是君权与政权之争的关键。

    虽然满天下的人都深信:君权即为政权。实际上大明从成祖设立内阁之后,君权和政权就已经分离了。从仁宣之治到严嵩乱政,都是政权不断从皇帝转移到内阁的过程,直到徐阶挂出条幅:“以威福还主上,以政务还诸司,以用舍刑赏还诸公论”,竟然没人觉得不妥。

    在徐阁老看来,皇帝只需“威福”,而政务却是诸司的,至于人事权和司法裁判权,更要“还诸公论”。

    崇祯皇帝是万历皇帝之后唯一一个有意识夺回政权的皇帝,但他能够想到的手段只是“换人”。国变之前十七年,凡五十相,破了大明的记录,敲碎了武将对文官重臣的依附关系。同时也失去了朝廷对军队的控制权。

    年轻的隆景皇帝借着国变的特殊时期,将军权、政权统摄一身,即便迫不得己放些治政之权给文官,但军权却是始终紧握不放。武官们有了皇帝的金大腿可抱,谁还去依附文官?

    携铳退役则是一个将举国青壮之人打上武人烙印的手段。让他们始终牢记自己的武人身份,哪怕日后进学,成了博士,始终不会忘记军旅生涯,不会忘记在军中受到的绝对忠于皇帝的教育。

    回到张友全的案子上。

    如果认为张友全应当杀人偿命,则很容易落入一个逻辑陷阱:当初若是不许携铳退役。哪里会有这等惨案?

    这也是内阁诸公有意无意希望听到的声音。

    张荏这个时候,终于知道手里的诉状是多么地沉重了。

    “胡闹,既然是军籍,一开始就该移送五军都察院啊!”张荏在桌上一拍:“警察局那些法盲不懂规矩,御史也不懂么?”

    助理抿嘴偷笑。暗道:所谓铁手,也不能免俗啊!

    张荏吸了口气,道:“但是,既然已经拿到了手上,再这么送出去,人家必说咱们怕事。”

    助理一愣,不知道这位副都御使什么意思。

    “先就管辖权问题报请圣裁,看圣意如何。”张荏道。

    助理顿时肃然起敬:这手高明!直接交给圣上。无论圣上怎么说,反正都察院是没有责任了。

    ……

    朱慈烺在第一次听说张友全的案子时,就已经想到了可能发生的社会影响。如果自己直接介入。无疑会破坏既定的司法程序。作为一个法学专业出身的皇帝当然问题不大,但后世却要为此走更多的弯路。

    直到都察院将管辖权问题提交上来,算是给朱慈烺了一个接手的机会。

    “虽然张友全的户籍仍在军中,但军人身份应该按照登记为原则,即登记入伍直到注销军职军衔之前为军人。张友全在退役返乡途中犯罪,应当算是凡人犯罪。由顺天府推事院审理。”

    朱慈烺在朱批上进行了说明,并且将此例列为司法解释。发往全国,一样拥有法律效力。然而这件事并非简单结束了。其社会影响力太大,皇帝必须进行权衡,到底是铁了心护张友全这个短,还是坚持公正和正义。

    “陛下,杀人偿命,如此简单的事为何会闹得满城风雨?”段氏十分不解最近报纸上的争论会这么大。更不认同张友全光天化日之下开铳杀人,即便有人指出这王二麻本是个破皮无赖,而且在东虏据城时有过变节行径。

    若是退役士兵能够想杀人就杀人,还不得到严惩,这个天下得乱成什么样?

    “因为有人想借此事做些小动作。”朱慈烺道:“有人要借此禁民间私有火铳,也有人想借此机会打开民间火铳之禁,不设任何限制。”

    段氏皱了皱眉,道:“那些想开火铳之禁的人跟着起什么哄?闹得越凶岂不适得其反么?”

    “怎么会?”朱慈烺笑道:“他们正好逮着个机会,说起来若是有人无辜杀人,百姓人人手中有杆火铳,岂不是安全多了?”

    段氏眉头更紧,道:“这火铳威力如此巨大,还是不要流入民间的好。若是让那些邪人拿着,对抗官府如何是好?”

    朱慈烺道:“就是如此又有人说了:坏人总是能够搞到火铳的,乃至于自己打造一杆土铳也不是难事,所以更该让良家子有自保之力。”

    段氏转了一会儿才转过弯来,道:“这么说好像也有些道理。不对!若是官府禁火器,只要有人私藏火器就可以抓起来,何须良家子来与之对抗?”

    “问题还有很多,”朱慈烺道,“又譬如新拓之地,局面未稳,每个汉人都是难得的战力,怎能不给火器防身?”

    新拓之地的防御职责在边防军,但是汉人移民也是重要的武装力量——乡勇。内地的乡勇最多跟着巡检司抓抓小贼,而边夷之地的乡勇却实打实要跟边防军一起执行战斗任务。(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