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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颉利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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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饿狼莫贺巴哈是草原上最凶狠的马贼首领,他们不是部落,但有着最骁勇的战士,有着最贪婪的心。因为从不满足,所有人都称他们为饿狼,草原上的饿狼。

    他是一个让草原民族都闻风丧胆的存在。

    没有一个部落愿意招惹他们,曾几何时,有一个叫茉谒族的敕勒部落首领不开眼,公开与饿狼莫贺巴哈为敌。

    茉谒族聚集了三万强兵,征讨只有两千之纵的莫贺巴哈。

    然而他们没有连莫贺巴哈的影子都没有看见,但随即得到了消息。莫贺巴哈趁着他们大军压进的时候偷袭了他们的老巢,整个族人十万百姓,大半数找到了残杀。

    为了示威,莫贺巴哈在茉谒族援兵回来之前,将所有惨死的茉谒族人的脑袋割下来,堆积起来。五万多颗头颅,堆成了十多座让人心悸的山丘。

    如此惨无人道的手段,震惊了整个草原,即便如此,莫贺巴哈还不打算放手,领兵游走于茉谒族人四周,不断的对他们进行袭扰。他们人少,遇到大部队则逃,遇到小股部队则联手诛灭。

    以至于整个茉谒族连外出放牧都需要大部队保护,这种情况一直维持了一年,直到茉谒族被领部吞并为止。值得一提的是领部只是一个小的不能小的族部,他们能够吞并茉谒族,皆因这一年里,莫贺巴哈拖垮了茉谒族所有的经济力量,让一个中型族群沦落到人人可欺的地步。

    从那以后,整个草原上没有一个人敢惹上莫贺巴哈,即便族里遭受到他们的打劫,部落酋长也只是自认倒霉,不敢吱声。

    哪怕是薛延陀这样的草原霸主,也不愿无端惹上莫贺巴哈这头饿狼。当然莫贺巴哈也不是蠢蛋,去招惹薛延陀这头草原上的猛虎。

    郁督军山是北方草原上的名山,也不知存在多少年了,山中的大树高可齐天,走在山中,几乎瞧不见天上的太阳。这里地势险峻,重重叠叠,若非熟悉地势之人,非在山中迷路不可。

    这一带水草丰盛,但却没有一个族部有胆子迁居在这里地方。

    因为草原上的饿狼就藏身在郁督军山中的一处不为人知的山谷里。

    他们这小小的一股力量,也因为这郁督军山的存在而变得无比强势。

    这曰在人迹罕至的郁督军山附近,一个蒙面书生信步走上了山。

    蒙面书生正是宇文博伟,他见郁督军山山壁陡峭,形势险固,实为易守难攻的要地。暗自心惊,难怪这莫贺巴哈有胆子招惹数十倍于己的敌人,敞开了门来做生意,坐拥这郁督军山无疑就是一座难以攻克的天然的堡垒。在缺乏攻城手段的草原,谁能奈何的了他们?

    莫贺巴哈不仅干着打家劫舍的事情,同时还是雇佣军,只要出得起价钱,他们可以干任何事情,杀人放火,都在他们的接管之中。

    在进山的那一刻,宇文博伟就以察觉自己早已让人盯梢了,索姓高声道:“不能通名的买家,想跟草原上的饿狼做一笔交易,一笔赚钱的交易。”

    右手林中很快就传入了一句回应:“你是唐人,我们首领早有规定,绝不与狡猾卑鄙的唐人做生意。”

    宇文博伟也不觉得意外,只是道:“那这位兄弟就看错了,我不是唐人,只是我自己。在我眼中,只要对我有利,我从不顾及我是谁。我可以保证我这笔交易,作为草原雄鹰颉利可汗的儿子,是会有兴趣知道的。”

    林木中久久无语,显是为宇文博伟一句“颉利可汗的儿子”被震住了。

    颉利可汗所掌控的草原是突厥最强盛的时代,但因与大唐为敌,败给了大唐,失手被擒。颉利可汗最小的儿子逃过了一劫,在金狼军的保护下,躲到了郁督军山。

    此事并不为人知,却不想今曰让一个书生一语道破。

    “你等着,我去禀报首领。”

    沉默了许久,藏身在林木中的人回了一句话。

    过了不久,右方的林木中走出了一个年近四十的魁梧大汉,长得有若峻岳崇山手脚粗壮之极,长发披肩,戴了个银色额箍,脸骨粗横,肩膊宽厚,眼若铜铃,带著阴鸷狡猾的神色,外貌雄伟,浑身散发著邪异慑人的魅力。

    他身后的另几名武士都是强横凶狠之辈,但站在他旁边,立时给比了下去。

    魁梧大汉来到宇文博伟面前一丈之外,狰狞笑道:“你很有胆色,但通常胆子越大的人,死的也越快。我不管你是怎么知道我这身份的,也不想知道你是什么人,更加没有兴趣知道你面罩下的面孔,但你口中的生意无法让我心动的话,我会将你的心脏挖出来下酒。”他从怀中摸出了一把匕首,在手中把玩,最后还伸出舌头,在刀尖上轻轻的一舔,锐利的刀锋在他舌面上划出了一道血痕。

    他对此非但没有任何的排斥,反而迷上眼睛,一脸的回味,那种满口血腥的感觉,似乎对他来说是莫大的享受。

    宇文博伟不免心寒,但却自信笑道:“我明白,但我相信,我的来意足以打动身为草原雄鹰之子的大人你。”

    莫贺巴哈眼中闪过一丝厉色,显是对于“草原雄鹰之子”这个称呼有极大的感触,道:“你明白就好!”

    宇文博伟会心一笑,问道:“不知大人是否记得阿史那社尔、执失思力这两个人?”

    莫贺巴哈并不答话,但听到前者眼中有着凶狠之色,听到后者却微露奇怪。

    宇文博伟续道:“阿史那社尔是当年与你父亲为敌的主谋之一,若不是他与突利强强联合,一起对抗你的父亲,你父亲也不会因实力大损而让唐朝有可趁之机。还有执失思力,此人是你父亲麾下的头号猛将,你父亲称他为鹰之羽翼,视为心腹,但如今他却娶了李渊的女儿,成为了大唐的驸马。你父亲在大唐受苦,甚至让李世民逼迫给李渊献舞,最后郁郁而终,可执失思力的官却是越做越大……如此反差,难道不能证明一些事情?”

    莫贺巴哈拳头紧握,眼中以闪现血焰。即是因为阿史那社尔,也是因为执失思力,更是因为他父亲在大唐的遭遇,粗着声音道:“别婆婆妈妈的,你想说什么,直说。”

    宇文博伟道:“也许大人还不知最近阿史那社尔与执失思力的举动吧,此二人为了讨好李世民,忠心的做唐朝的狗,已经开始劝说突厥百姓并入大唐。他们要抹杀突厥这个民族,要让狼神的子孙彻底的沦为唐人的奴才。”

    宇文博伟的话很具有感染力,莫贺巴哈痛恨道:“可耻的小人!”

    宇文博伟续道:“突厥的百姓已经受到了他们的愚弄,绝大部分都放弃了我们突厥的习俗。据我的估计,再过不久,他们将会前往突厥军营,劝说突厥兵卒也融入大唐,成为大唐征战的先锋。李世民卑鄙的利用突厥兵卒为他打天下送死,可阿史那社尔与执失思力却不顾突厥人的利益,安心的做李世民的走狗。他们二人该死该杀,我的来意便是如此。此二人既是我的敌人,又何尝不是大人的敌人?替我杀了他们,我付你们五千匹马,外加黄金一千两作为报仇。”

    莫贺巴哈没有任何的犹豫,点头道:“时间,地点,对方有多少人?”经过宇文博伟的劝说,他已经对阿史那社尔、执失思力动了杀心,宇文博伟丰厚的报仇更是让他坚定了下手的决心。

    宇文博伟道:“具体时间暂时不明,但他们在月余之内必然会往塞外军营,游说突厥兵卒。出雁门关距离塞外军营有三十里之遥,这段时间是最佳的动手时机,也是唯一的机会。他们随行的护卫有一百人,其中还有一些武艺高强的人,是一股不小的力量。机会只有一次,一但他们进入军营,或者退回雁门关,那将功亏一篑,除非你们拥有五万大军,否则不可能撼动他们分毫。也就是说,在雁门关与军营的中心地是最佳的伏击地点。”

    莫贺巴哈略作沉吟,他们现在有三千人,而且大部分是昔年颉利可汗麾下最骁勇善战的金狼军,有着啸傲草原的力量,以多击少,以千人抵百人,那是轻而易举的事情,随后也道:“成交!”

    宇文博伟也松了口气,他当年是颉利可汗的谋士,深知莫贺巴哈与金狼军的厉害。都说阿史那结社率是草原的第一勇士,那是在颉利可汗的小儿子莫贺拔死了的情况之下。在当年对战的时候,莫贺拔就曾两招将阿史那结社率打成重伤,在床上躺了半年。

    而莫贺拔就是如今的莫贺巴哈。

    至于金狼军,那是纵横草原常胜一败的劲旅,当年李靖奇袭襄城时,率领大唐三大精锐之一的军队捷胜军就曾与金狼军死磕了一战。

    那一战准备充分的捷胜军血战仓促应战的金狼军,在占据绝对优势的情况下,依旧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才取得胜利。尽管如此,金狼军还是护着颉利可汗从容离去,可见金狼军的战力如何。

    以他们上千之众,对付百人,那是铁板钉钉的事情。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