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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很有原则的悍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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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李旭对黑牛窝的强人有兴趣,而且表现的看起来不是那种惧怕的兴趣,反而有种见猎心喜的感觉,沈一秀虽然有些奇怪,但是还是把自己所知的全部告诉了李旭。

    这黑牛窝在三水县城东边三十多里的一座山岭上,据说是很久以前有一只黑色的神牛在这里升仙,因此得了这名。

    大约三四年前,黑牛窝来了一伙强人,虽然人数不多,只有几十人,但是却个个心狠手辣,彪悍凶猛。

    这伙强人行事手段跟一般的山贼不一样,他们不会做拦路抢劫这种事,而是喜欢洗劫富户或者乡绅。

    他们一般情况下不在黑牛窝附近办事,坚决贯彻兔子不吃窝边草的原则,每次选定的目标都是距离黑牛窝很远的地方。

    他们每次办事都只抢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其他的基本不要,甚至女人也很少抢。

    抢劫的时候,只要对方不反抗,他们一般不会害人性命。但是若有反抗,他们往往就会杀人全家。

    除了抢劫之外,这伙人还会接杀人的生意,简单来说就是当杀手,谁要找仇人报仇,只要钱到位,他们就会帮你把仇人一家杀的干干净净。

    因为这伙人做事来去如风,又不在黑牛窝附近行事,本身又很警惕,每次做事前都要踩点好长时间,确定没有风险之后才会发动。

    一旦得手便立刻远遁,而且来回全部都是骑马,因此官府对他们一直没有办法。

    说田家跟黑牛窝有勾连,主要的根据是去年的时候,在半年之中,有两个乡绅,三家富户全家被人杀光,钱财珠宝被洗劫一空,做事的手法跟黑牛窝的人如出一辙。

    官府后来调查发现这些遇害者都曾经跟田家产生过仇怨。而且被灭门之后田地包括店铺最后大部分都辗转落入了田家手中。

    虽然田家对外宣城自己是从别人手中购买的,但是明眼人都知道这其中的蹊跷。

    听了半天,李旭听明白了,这是一伙走少而精路线的悍匪,跟李宏基那伙人喜欢拦路抢劫不一样,这伙人做事周密,目标明确,行事迅疾,手段狠辣,主要业务就是入室抢劫以及收钱杀人。

    跟这伙悍匪比起来,李宏基手底下那帮人就是一群乌合之众。

    沈一秀说完就沉默了下来,然后就看着李旭陷入了沉思,修长的手指在桌面上有节奏的敲击着。

    他猜测是自己刚才说的话让李旭有点畏惧了,毕竟那伙悍匪可是凶名在外,这个俊秀小郎君就算家世不凡那也不会轻易招惹这些人的。

    谁知道他本以为怕了的李旭却露出了笑容,那笑容之中有种喜出望外的感觉,这就让沈一秀有点摸不着头脑了。

    怕自然是不会怕的,这辈子都不会怕的。现在自己实力还弱,只有靠杀杀山贼,灭灭悍匪这样才能维持得了生活。

    山里的贼人悍匪们个个都是经验值,李旭超喜欢他们的。

    李旭刚才笑是因为他想到这些悍匪个体的经验值应该会比李宏基手下的那些山贼喽啰们要多的多,而且如果灭了他们应该还能捞到不少战利品,毕竟这伙人最喜欢打劫金银财宝这些东西,这几年下来肯定积攒了不少。

    只要将这伙悍匪灭了,除了一笔可观的经验值之外,自己应该又能发一笔横财了。

    自从平了野猪林的山寨之后,李旭心中对于剿匪的兴趣远远超过了种田经商这种捞钱的正路子。

    生意当然要做的,只要不亏本李旭也不在意,只要能够发挥收集情报这个主要作用就好。

    赚钱这种事还得靠抢劫坏人来的最快,而且还保险,还能赚经验值,还会产生为民除害的成就感,简直一举多得,李旭没有理由不喜欢的。

    在沈一秀和普通人的眼中,黑牛窝的悍匪很可怕,但是在李旭的眼中也就那样了。

    再凶狠的悍匪那也是匪,根本无法跟正规军抗衡的,更别说李旭手中的军队更是跨时代的精锐军队。

    虽然人数少了点,但是再少那也是精锐军队啊。

    唯一的难点就是确定这伙人的行踪,找到他们老巢的确切位置。

    只要搞定了这一点,剩下的事情就顺理成章了。

    不过暂时也不着急,就算田家打探到自己的身份,再找到黑牛窝的悍匪来对付自己,来来回回也得好几天的时间,时间上是充足的。

    “多谢沈老爷提醒,那如果没有问题的话,咱们就把这契书一签?”李旭回过神来,微笑着看着沈一秀说道。

    沈一秀惊讶的看着他,迟疑了一下还是劝道:“李公子,你真的不再考虑一下了?田家家主田文为人心胸狭窄,是个睚眦必报的性子,若是知道公子接下了我这凌云楼,他一定不会善罢甘休的。老朽不能因为自家的事情害了公子啊。”

    李旭嘿然一笑:“沈老爷,既然这田文睚眦必报,那我就算不接下凌云楼,那他也会报复我的。所以何惧之有?”

    沈一秀这才想起了李旭之前教训田虎那群人的事情,看着一脸云淡风轻的李旭,神色复杂,半天才嘘出一口气道:“既然公子胸有成竹,那老朽也不多说。公子仁义,老朽也不能当做不知。也别六百两了,五百两,这凌云楼以及后面的三进院落都归公子。”

    李旭对这中年吴彦祖印象更好了,不仅把这桩生意背后的利害关系清清楚楚地告诉自己,还主动压价,的确是个厚道人。

    李旭点头笑了笑,也没有反对。

    很快,沈一秀就写好了契书,上面写的清清楚楚凌云楼以及后面的三进院落都归李旭所有。

    双方签字按完手印,李旭直接掏出五百两的银票交给了沈一秀。

    沈一秀查看之后发现是秦国最大的钱庄恒隆钱庄发行的银票,各个城池都有分号,可以通兑。

    收了银票交给一旁一直安安静静的小姑娘,又让女儿去把房契和地契都拿过来给李旭过目。

    当然双方缔结契书之后,还需要去县衙备个案,这桩手续就算完成了。

    备案也就是去将衙门留的底子更改一下而已,当然要交一点钱的。

    双方约了时间,明日上午在县衙门口碰面。

    签完契书,沈一秀的气色看起来也好了许多,非要让厨师重新整治一桌饭菜,又把李旭请到二楼的雅间招待。

    直到这时,李旭才直到那个一直害羞的装鹌鹑的小姑娘叫做沈玉芙,是沈一秀的小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