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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巨毒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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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老墓碑文上的线索看,此墓便是出自山下那个大县城。

    朝歌来到县上,先找了家小店住下,第二天便开始设法从本地县志上,调查这家的来历。

    因为是清代的事,算不上久远,而且志记颇完整,经过一番查找和打探,终于了解了个大概。

    原来这阎姓墓主,是此时县里一大恶霸家的祖坟,而他们的祖宗曾是这里的地方官,虽不是政绩卓著,也算是个不坏不好的小清官。

    但他却办了一件出了名的冤案,把当地的一位风水术士误判问斩,罪名是风水师诱奸官宦豪绅之女。

    经事后县志记载,诱奸之罪纯属诬告,全是此家官宦豪绅仗势所为。

    实情是此豪绅家有一千金,虽算不上娇美,但容貌端庄贤淑,更有内才,不但诗文字画全通,更对易经玄术极有通悟。

    一次偶然机会,结识当地颇有名气的风水师梅傲骨,据说此君不但风水造诣独特了得,常打破常规、不拘一格,且擅用障眼法把好风水隐藏起来,以免那些身怀风水术的盗墓贼破墓盗棺。

    虽然梅君所帮助的大多是穷人百姓,但当时风水好穴大多被有钱或是名人所占,若盗贼误认为好人家破墓而入,那穷人家的风水祖脉可就断了。

    因为梅君为人傲骨,从来不巴结权贵,是个稍有名气的硬君子。

    看到这里,朝歌心中起伏,赞叹这位梅君傲骨同时,更被那“擅于隐藏”四字打动,越发肯定梅君与风水形势派的因联了。

    还有就是那位千金小姐,与玄空寺的开山祖师的遭遇极为相似,她们又会否是同一个人呢?

    正是这身傲骨,深深打动了这位富贵千金,他们常以切磋玄术为名,不露身分暗中来往,而千金小姐的端庄贤淑,和对风水玄术的绝顶悟性,更是渐渐俘获住了梅傲骨,从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定终身,产下一子。

    那千金知道家里绝对容不下穷困倔强的梅傲骨,本想把事情说明,然后与梅君远走私奔。

    不料此事被豪绅得知大怒,仗势买通高官施压,令位小官微的阎县令就范,一定要严惩胆大妄为的梅傲骨,否则轻则丢官罢职,重则全家难逃一狱。

    无奈之下,阎县令委曲求全,把梅傲骨定罪问斩,而那位千金从此不知去向。

    据说有人看到玄空寺的主持,与这位失踪的千金小姐极为貌似,但确实与否无人可证。

    朝歌忽然心中雪亮,原来那玄空寺的开山祖师,的确大有来历,莫非是与术士有男女情事的当局之人?

    可那位风水师当时身陷大狱最后被斩,又是谁做了这个巨毒坟局呢?县志中有关此事的最后一段记载中写到:这风水师尚有一兄弟,带着梅君与千金小姐的幼子从此销声匿迹,不知去向。

    朝歌猜测着,很有可能这个兄弟的后人,多年后隐姓埋名,重回此地,设法接近县令后人,最后设此巨毒坟局。

    以玄术泄报私仇,正因为如此,犯了风水占士的大忌,从而导致后代凋零,易术逐渐失传。

    如果朝歌没猜错的话,这一凋零的术士家族,即便不是他要寻找的形势派传人,也一定互有关系。

    但朝歌几乎用尽了所有办法,也没能在全县查出一个梅姓人家。

    朝歌也知道,即便真是梅君兄弟或是其后人潜回此地,设了那巨毒风水,当然不能以真姓示人。况且设完局后也不见得再留此地。

    朝歌只得另想办法,看能否再寻得一线希望出来。因为,如果连这里都没线索的话,恐怕其他地方就更难找了。

    可在寻找线索的这几天下来,线索没找到,却对阎恶霸的罪行极为愤怒。

    这阎恶霸与镇官勾结一起欺行霸市也都算了,可偏偏还有另一恶好,因为自己先后娶了几个老婆都没生养,最多生了一个女儿,于是以此为借口,几乎淫遍全镇有些姿色的女人,无论已嫁或是再嫁,都逃不出他的狼爪。

    有个别上告的,却因镇官勾结,不了了之,此后不是迁走他乡,便是忍气吞声。更有许多懦弱女子被强行奸污了,既怕声张引来报复,又怕家人就此抬不起头,往往凄苦忍了下来,整座镇子几乎成了阎家为所欲为的淫窟。

    而在被害者中,有一对李姓母女最为凄惨。

    女儿雪兰原本长得是全镇出了名的漂亮,却被阎恶霸看中强行奸污了,若是一般女子早寻了短见或是屈从,但雪兰却没有。

    死是最没用的,她绝不能这样就死了,一是对不起年迈的老母亲,二就算是死,也一定要在死前亲眼看到阎恶霸伏法。

    于是她用利刀自毁容貌,带着老母远走他乡,又绝不行讨。原本是何等娇弱的美少女,全靠在建筑工地和煤矿场做苦工赚钱,在保证老母亲生活的同时,一有机会便到省城上告,怎奈人单力薄,次次被挡在门外。

    不幸这事被恶霸得知,派爪牙把母女挟持回来,也不杀她,逼迫母女只能在镇上乞讨为生。意思是要全镇的人知道,敢与他阎家作对就是这样的下场。

    而全镇上下都在阎恶霸的淫威之下,谁又敢施舍一点米水给这对可怜母女呢?

    即便如此,雪兰也没放弃生存之望,无论遭受怎样的屈辱艰难,心里就只那一句:就算死,也要看到阎恶霸伏法!

    没人给吃的,她就到垃圾堆里去拣,去饭馆酒店的泔水桶里去淘。

    可即便凄惨如此,阎恶霸还是不放过这对母女,常有手下爪牙跟在沿街拣食的雪兰身边,一等雪兰好不容易拣到可吃的残食,立时上前一脚踢飞。

    更有恶毒爪牙声称,刚才雪兰拣到的东西是他的,没经过他的允许,即便是垃圾那也算偷。

    恶毒爪牙揪起雪兰的头发歹笑着:“我该怎么处罚你呢?”另一爪牙上下盯着雪兰那脆弱的身子,发出一串淫笑:“我倒是有个法子,把她衣服扒光,绑到中心广场上示众,看谁以后还敢偷我们扔的垃圾。”恶毒爪牙看了眼雪兰那张因为毁容而可怕的脸,啐了一口:“我看还是算了,那的生意可全都是咱阎老板的,别再他妈影响市容。”说完,竟然脱下裤子,往刚才踢走的残食上尿了泡尿,邪笑着活像个恶鬼:“给你加加温,现在可以吃了。”然后和同伙们哄笑而去。

    被折磨得奄奄一息的雪兰,再没有一丝力量爬起来去为老母亲拣食了,偎在母亲怀里,从没掉过一次泪的她忽然哭了:“妈……女儿对不起您!都是我太倔强了,这辈子不能尽孝,也只有下辈子了……”凄惨无比悲从中来,凄风苦雨的寒檐之下,母女俩抱头痛哭。

    获知此事,愤怒的朝歌决定出手!

    他先是选中了阎恶霸开的、全县最大、最豪华的金王大酒店。

    金王大酒店的经理张有道可是阎恶霸妹夫,为人阴损狡诈,伴着阎恶霸为虎作伥,做出许多吃人不吐骨头的坏事,更是阎恶霸的最得力参谋,在县城里可以说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平日里谁见到他还不跟见了阎王似的,人称“二阎王”。

    可今天当他见到朝歌的时候,却扑通一声跪下。

    这倒不是他情愿的,而是因为朝歌暗运金行术,在二阎王的体内如同运起了一把锋利的手术刀,已然生生的把二阎王的两个膝盖骨挖断了。

    皮肉不见伤口,看着自己因大量内出血,很快肿起来的皮下组织,二阎王恐惧的张大了嘴,却就是喊不出声。

    接着,他就听到了朝歌告诉他要做的两件事。

    “第一,用你自己那辆最新款的豪华宾士房车,把雪兰母女像接祖宗一样,接到这里最好、最豪华的房间。

    “第二,煮两碗红糖小米粥,跪着喂两个虚弱的母女吃下。如果有一点怠慢的地方,我让你生不如死。”而很快,二阎王就已经感受到生不如死的滋味了,刚才那把挖断膝盖骨的冷刃,开始在密布神经系统的全身游走。

    真如同把他活剐了一般,杀猪般的嘶嚎从嗓子眼里喷涌而出。

    二阎王无暇再想任何营救自己的办法,也不去想眼前这个令人害怕的年轻人,到底什么来路,目前他最急于做的只有两件事:接人!喂粥!

    因为他已经清楚的感觉到,眼前的这个年轻人,才是名符其实的活阎王!

    接着,朝歌步出大堂,在街边小摊上花两毛钱买了一盒火柴,然后走到全县城最繁华的商业街,对中心广场上一个保安问道:“听说,这里沿街两旁的商家店铺,几乎都是阎霸王的?”几乎全城的保安,都隶属于阎霸王私自组成的治安联防大队;名是治安,实际却是一伙流氓地痞组成的阎家打手,有哪个不服,立时造到灭顶之灾。

    朝歌这样冷里带刺的问,当然让这只阎家护院狗听着不舒服:“这里每一家全都是!你想怎么着?”朝歌只冷冷的回了句:“谢谢!”然后便划着了第一根火柴,从第一家开始烧了起来。

    刚才那个横眉立目的保安惊呆了,他几乎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就只一根火柴,绝对就只那么小小的一根火柴,竟然不可思议的烧着了那么大一间的高档电器铺。

    接着就是第二根火柴,第二个阎家商铺。

    一直烧到第五家的时候,这位有点神情恍惚的保安才被看店人拽醒,赶紧给消防队打电话,接着再给县警察局打电话,他一定要让划火柴的小子知道他这样做的后果。

    可他很快接到一个莫名其妙的回覆:“因为警员不足,无法支援救火行动。”这是怎么了?

    平时就跟自家一样的警局,在这关键时刻怎么短路了?

    他又哪里知道,早在昨晚朝歌就已经光顾了警察局长家里,接着警局上下都接到局长颤颤抖抖亲下的死命令:“全体警员枪枝上交,放假三天。”所以,这位颇负责任的阎家狗腿,只能同县城的大部分人像看白日烟火一样,看着阎家孽产熊熊燃烧。

    在整街熊熊烈火做为背景下,朝歌一头不回的走向了不远处的阎家豪宅。

    此时的阎霸王正接到来自四面八方的告急电话,他暂时还弄不清发生了什么,但却反覆的听到一个形容||一个冷俊青年,一个像是来自地狱的冷俊青年。

    当朝歌刚刚踏入阎霸王豪宅,便有三十柄开山刀、五十把上膛枪对准了他。唯一一个不同的是手里拿着电锯,他就是一身横肉长在了脸上的阎霸王。

    “谁敢动他一根毫毛,我阎霸王活劈了他!”正当所有爪牙一愣的时候,阎霸王看着朝歌凶笑着,启动了电锯。

    “因为那样就太便宜这小子了。谁用这电锯把这小子的手脚给我活锯下来,老子就给他一百万!”阎霸王的爪牙里向来不缺亡命之徒,当即就有一个手下接过电锯,嘿嘿残笑着向朝歌走来。

    “第十。”即便是在嗡嗡的电锯声中,全屋的爪牙们也都清晰的听到了朝歌的这句话。

    第十?什么意思?嘿嘿,是不是这小子被吓的有点精神错乱了!拿着电锯的爪牙笑得更加凶残了。

    他继续往前走着,可就在迈出第二步的时候,他忽然感觉自己体内被抽走了一根筋,一根支撑一切的筋。

    他条件反射的用手去摸背后的脊椎骨,可刚抬起手,便像一滩没骨头的肉一样瘫了下来。

    旋转的电锯顺着身体滑落,正巧落在大腿上,顷刻血肉横飞。

    当在场的所有爪牙看到这一场景的时候,瞬间意识到刚才那句“第十”是什么涵义了,其实那是在说:“第十根脊骨。第十根将要粉碎的脊椎骨。”“开枪!开枪!给我开枪打死他!”阎霸王在恐怖已极的咆哮着。

    可一切都为时过晚,包括他在内,所有人一同感觉到自己的第十根脊椎骨酸酸冷冷的,像是被一把坚硬的铁钳掐住,没人敢妄动,因为他们知道这截骨头的粉碎,比宣判他们死刑还要恐怖。

    阎霸王的确够硬,到这时候还没忘了耍横:“谁!谁要是给我把这小子灭了,我……我就给他一千万!”可如果命,或是说一生瘫痪、醒不如死,谁又在乎那一千万呢!虽然他的手下向来不缺少亡命之徒,却绝对缺少救主忠勇之士。

    就在阎霸王的话刚落,所有爪牙手中的家伙,都劈哩啪啦的砸落地上。

    只有一个想趁乱侥幸图那一千万的,把枪口对准了朝歌,还没扣动扳机,手指骨头一截截的开始碎裂起来。

    他太低估朝歌对气场的敏感能力了。他虽然没一万只手、一万个身子,但全场控于掌心的五行之气无不瞬息万里。

    朝歌是不会对这些作恶多端的爪牙手下留情的,一直沿着臂骨碎上去,接着是肩胛骨、肋骨、脊椎骨、盆骨、大腿骨、小腿骨、脚骨、指骨……直到全身几百块骨头,逐一脆然有声的碎成粉末。

    这些声响,也同时击碎其他在场所有爪牙们的侥幸心。

    现在该轮到朝歌主事发话了。

    他一眼不眨,冷冷的看着已经浑身发抖的阎霸王:“一分钟之内,你们所有人,谁能弄断这位阎霸王的一根手指或是脚趾,我就饶过他。”话刚说完,几十个爪牙便像恶鬼似的捡起刀直扑阎霸王,却又听到朝歌的冷冷声音:“我没说可以用刀。”不用刀又用什么?难道用手掰?用脚踹?

    “用牙,你们的牙。”爪牙们愣住了,他们虽然够狠够残,可从来还没尝试过用自己的牙,生生的把一个大活人的手指、脚趾咬下来。

    可很快他们就做出了决定,因为在用自己做筹码,他们没有其他的选择。

    朝歌看了看墙上的镶金挂钟,其秒针指到正的时候,一声令下:“开始!”天下最灭绝人寰的现场表演开始了,但对那些受害者,尤其是雪兰姑娘来说,这也许只是有点痛快淋漓的残忍吧。

    脚趾加手指才不过是二十根,可八十几个爪牙需要活命,于是他们你死我活的开始边争抢、边像啃猪脚一样,死命的满口涌血的咬起来。

    牙口利的咬正关节位置的,几口便咬断一截,急忙从嘴里掏出那截连筋带骨的指头或是脚趾头,激动的嘶叫着:“我咬断了!我咬断了!”牙口不利的,又不懂从关节处下口的,就不管三七二十一拼命的咬,直到把一整根手指上的肉全都啃光了,只剩下一根挂着残肉的光杆白骨,竟然还在狠命的咬着。

    十指连心,阎霸王像被杀的猪一般嘶叫着,直到嗓子裂了,只能从心里嘶叫着。

    就快要到五十八秒的时候,朝歌忽然轻轻叹了口气:“算了!”说完,便静静的走出了阎宅。

    在呆立了近五分钟后,所有满身是血的爪牙们都恐怖的哭了。可他们也弄不清,到底是为自己还是阎霸王的恐怖而哭。

    而朝歌暂时饶过阎霸王等人一命,却是另有缘由,他想让雪兰姑娘亲手送阎霸王伏法,这也是雪兰的愿望。

    朝歌秘密把雪兰爷爷的坟迁到了县令附近,布局冲克。

    阎家势头已经到头了,只要再让养好身体的雪兰继续上访告状,当能成功。因为坟局已该轮到雪兰时来运转,一纸文告终于惊动了省府,派下专员调查。

    众怒激愤之下,只剩下半条命的阎霸王被处极刑,并对镇上大小官员一律酌情处罚,一时间县城上下欢声如潮,鞭炮四响。

    朝歌念在这恶霸已除,恶霸并没儿子,只是女儿,而且患病无法生养,也算是绝子绝孙了,再者他们祖上毕竟是个小清官,经此一变这恶缘也可解了,于是在那巨毒坟局旁加以修改成平穴,不让此祸延续。

    朝歌虽然为小县办了件好事,但毕竟对形势派的没落一筹莫展。

    就在这时,雪兰姑娘扶着老母来找朝歌。她已经听女儿说起迁坟的事情,据说自己祖上也是懂风水的,而且一直留下一篇看不懂的文字,也许跟风水有关,说不定同样懂风水的朝歌能看得懂。

    朝歌一听差点晕了过去,他没想到,形势派的祖先必定要后人留在此地,一是亲眼见证仇人的厄运,二是等待牧氏家族的后人。

    但朝歌更感叹造化弄人,没想到冤冤相报天理循环,竟如此奇妙。

    三篇楚风遗文终于聚全了,它究竟隐藏着怎样一个可以颠覆一切的真相呢?朝歌的手第一次有点发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