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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树大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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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宪洲从老爸的魔爪下劫后余生,这也带来一个好处,从这以后老爸对他基本都言听计从了,严厉的甚至有些粗鲁的老爸,很快就变成一个好好先生了。

    当然,对于接生那一晚的事,元宪洲也跟家人解释了,说那晚本来在“大洋洲”值班,后来钟洋把他叫到旅店打牌了。

    对家人撒完谎,元宪洲还得对边薇薇撒谎。

    因为他脖子上的掐痕没法隐瞒。

    元宪洲只好编瞎话说,自己晚上在楼下被绊倒了,勒到了晾衣绳上。

    元宪洲越来越无奈地觉得自己编瞎话的本领越来越强悍了。

    这让他想起前世看过的一部美剧《绝命毒师》。

    他非常能理解老白的那种心境。

    一个老实窝囊了大半辈子的老男人,在被逼到绝路上的时候,突然发现自己拥有过人的天赋(如果制毒也算的话),从此在黑化的道路上义无反顾地走了下去。

    老白在黑化前最大一个征兆就是撒谎,编各种瞎话来骗家人,就像他连襟最后骂他:你就是个大话精!骗人精!

    元宪洲觉得自己现在也正在朝这个方向前进了。

    为了隐瞒自己的重生,为了隐瞒自己的私生子。

    元宪洲不得不接二连三地编造谎言来欺骗家人,而且撒谎的技术也越来越精湛了。

    但大多数时候,元宪洲都想不了那么多,他需要应付的事情实在太多了。

    50万盘合集卖完之后,元宪洲和钟洋已经是百万富翁了,在整个兴应该都是第一大富豪。

    元宪洲两世为人,知道改革开放初期,人们还没适应“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现实,红眼病是一种普遍现象。

    而且更要命的是,那时在储蓄所工作的人大多热心肠又大嘴巴,哪个人要是在某个储蓄所存了一笔巨款,没几天就会传遍全城。

    为了稳妥起见,元宪洲一口气弄了50个存折,分属不同的银行,不同的储蓄所。

    虽然麻烦,但因为没有公司账户,元宪洲只能先这么将就了,何况他只需要坚持一年而已。

    元宪洲这么小心谨慎,但麻烦该来还是会来的。

    一天晚上,元宪洲在“大洋洲”值班睡觉时,突然被一只猎枪顶在了太阳穴上。

    元宪洲立刻知道自己招贼了。

    他想掉头看看贼人的模样,但这几个家伙都挺狡猾,黑灯瞎火的都戴着蛤蟆镜,还憋着嗓子说话。

    元宪洲拱拱手:“兄弟!有话好好说!”

    领头冷笑一声:“当然要好好说了,你是大洲吧?”

    “是我!请问您哪位?”

    “我是谁你就不用管了,今天来是想跟你借两个钱儿!”

    “哎哟!大哥!您真抬举我了,我一个体户上哪借钱给您呐!”

    “少废话!谁不知道你大洲有钱!”

    “别听那些谣言!我们干个体的啊,钱都压在货上,手里的现金还真没多少……”

    元宪洲之所以这么墨迹,其实不是惜财。

    而是为了避免更大的麻烦。

    他是故意不想答应的痛快。

    这个道理就如同你去个体商店买衣服,你开个价,老板直接就答应了,拿着衣服回家的路上你一定会想:“草!这衣服买亏了!一定被老板狠宰了!”

    “你他妈再废话老子不客气了啊!”

    直到把对方逼得有点急眼了,元宪洲这才磨磨唧唧到床脚下摸出个存折,

    元宪洲还没打开存折,就有人一把抢了过去,打着手电照了一下,惊喜万分:“我草!5000块钱!”

    在当时这确是一笔巨款。

    元宪洲哀求:“哥们儿!这是我的货款!过几天就得去上货!无论如何给留一半儿吧!”

    “再说吧!”几个人大摇大摆地走掉了。

    第二天,元宪洲就弄来一条凶猛的黑背养在院子里,因为他知道有一必有二,这些王八蛋吃香嘴一次,还会再来第二次。

    当然,最好能找到那伙家伙,然后再想应对办法。

    元宪洲又赶紧来到存钱的那家储蓄所,他不说是被抢,只说被盗,然后向银行里的人打听取钱人的外貌特征。

    营业员描述说,两个人都戴着蛤蟆镜。一个人三十来岁,瘦高个儿。另一个人十六七岁,戴着个军帽,看他的鬓角头发有点发黄,皮肤很白。

    元宪洲本来就有大概的范围,听营业员这么一说就猜出七七八八了。

    那些家伙肯定是大工街的人。

    大工街三十来岁的老混混也就那么几个,个子高的多半是唐哥拉稀了。

    这家伙姓唐,文革时期就是个小混混,现在成了大混混,因为肠胃不好,经常拉稀,大家就给他起个外号叫“唐哥拉稀”。

    这唐哥拉稀整天不务正业,缺钱了就到处连摸带偷。严打时期本来有好多人举报他,但他很狡猾,躲过了风头。

    至于那个小家伙肯定是黄毛没跑了。

    黄毛是一个脑残的货,老爱吹牛说自己是混血。

    为了把自己吹成是二毛三毛,不惜埋汰自己的先人。

    他一会儿说自己奶奶被老毛子搞过,一会儿又说自己姥姥被老毛子搞过。

    其实这家伙只是个白化病患者,大晴天的时候眼睛都睁不开。

    知道了目标,元宪洲却不着急收拾他们,只是先防备着。

    当然,主要原因在于元宪洲手里没人。

    不论元宪洲自己还是元宪洲的哥哥,就算他们多能打,但他们都不是混社会的人,不适合干脏活儿。

    几天之后,元宪洲在街上却碰到一个适合干脏活儿的人。

    那天,元宪洲从边薇薇那里离开,往市内走,走了没多远,有人在身后喊:“大洲!大洲!”

    元宪洲回头一看是大鸡。

    元宪洲连忙点头:“你好啊!”

    大鸡笑的满脸都是折儿:“大洲啊!听说你混得不错啊!”

    元宪洲本身比较排斥那些流氓二流子,想随便敷衍几句就离开。

    但他看大鸡一边说话,一边咽着口水,突然想起初中快毕业时曾经答应大鸡的事儿:有钱了请他吃大盘子!

    连忙拍一下大鸡的肩膀:“对了!差点忘了!咱哥们儿还欠你顿大盘子呢!”

    这么一说,大鸡反而不好意思了:“哪有的事,就随便说着玩的嘛。”

    “哎,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再说现在不正好饭口吗?走吧!”

    两人来到饭馆里边吃边聊着。

    元宪洲问起大鸡最近在忙什么,大鸡叹口气:“能忙什么?瞎混呗。”

    元宪洲上一世跟大鸡没什么来往,他对流氓混混天然反感。

    跟大鸡聊了几句,却让元宪洲对他有了几分好感。

    这家伙虽然愣头愣脑的但人挺实在,也挺忠诚仗义。

    不由得心想:做生意身边还真的有个这样的人啊!

    “要不你跟我混吧!”元宪洲忍不住说。

    大鸡愣了一下,有些激动了:“大洲这么讲究,这么仗义,要是能跟你混那感情好啊!死了都值啊!”

    “别说这种吓人的话!”

    大鸡“嘿嘿”笑了。

    元宪洲想起上一世大鸡在两年后被人砍死了,如果把他留在身边或许还能救他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