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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章 冲冠一怒为红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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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辰目光闪躲着,这样的安排十二月是懂的,他不知道有何不妥,道:“这……我……又不是第一次沐浴,以前都有准备香薰,怎么了?”

    安则清道:“你以为这是以前泡澡的时候?”

    大夫道:“安馆主说的对,这不是平时沐浴泡澡,香薰不用了,准备浴桶就可以了,五味甘露不能掺杂其他成分,以免影响功效!”

    北辰道:“那……不用香薰便是!”

    大夫吩咐了下来:“先熬上一大锅药水,一定要熬沸了,切记不能掺生水!”

    安则清道:“大夫放心,一定照办!”

    北辰抱怨道:“光听名字,还以为你要做出一道菜来,取什么名字不好,非取个五味甘露!”

    大夫呵呵笑道:“此五味非彼五味,是指的五味药材!”

    北辰道:“那还有十三香呢!”

    过了良久,十二月一桶一桶抬着滚烫的药水鱼贯而入,整个房间水汽氤氲,药香扑鼻。

    净哥递给我一支烟,我抬起手本想拒绝——但还是接过别在耳后。

    他招呼我坐下。这家面馆有一些年头了,很久以前我们就常来这吃面。只是老板娘早已不记得我们当年的模样。

    净哥说:“大姐,来两碗牛肉面。“话音刚落,我俩似乎想起什么,异口同声:“加块牛排“说完相视一笑。

    多年未见,他还是一如从前,留着干净利索的寸头,精神抖擞。只是清秀的面容抵不过岁月的痕迹,曾经稚嫩的脸庞也长出胡须。

    相比六年前,确实成熟了很多。

    2

    我和净哥相识在2010年夏季,那时候我们在念初三,准确的说是初四。

    上个初三学期我们都没有认识对方。直到这个学期一同留级到08届才发现我俩真是相见恨晚,臭味相投。

    唯一不同的是,我偏科严重,文科尚好,理科犹如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净哥则是尖子班的苗子,只是中考没考上理想的重点学校,于是今年再战。

    记得有次考试,说来也巧,我们被安排在多媒体室考场,净哥不偏不倚坐我身旁,数理化全抄他的。

    结果分数一出来我从年级350名一跃到前200名。

    无奈的是我在六班,他在二班。我那会是个问题学生,不讨喜,在班里不合群。托净哥的福,我和他们二班的人打成一片。

    净哥为人成熟低调,不张扬,不修边幅。现在回过头来看,净哥和我感叹:当时的成熟是装的,因为假装成熟本身就是一种幼稚。

    不过这并不影响他成为我们众多同学朋友心目中的偶像。其实最早他不叫净哥,他说我也就比你们大两岁,咱自己人叫我阿净就行。

    在我们那届,净哥算不上风流人物,但朋友圈都知道,他风流成性。

    比如班里早熟的男同学对性憧憬,对姑娘好奇,都还在深夜里看***松岛枫打手枪。

    有个坐在后排的胖子在上晚自习时看岛国*****,险些被窗外巡逻的班主任逮个正着。

    那胖子挤眉弄眼,硬说是在看海绵宝宝。而我对那些真人的不感兴趣,唯独对动漫情有独钟。

    纵然如此,净哥早已提枪上阵,真枪实弹拿下一血。净哥不仅会撩妹,还会撩姐。

    据说他有个女朋友在镇上的另一所中学念高三,甚至还是隔壁班某个女生在读大学亲姐姐的初恋。

    男同学们对此纷纷表示五体投地钦佩不已,叫他净哥以示敬意。当然,女同学们都叫他净哥哥。

    当我们几个死党满脸好奇问起他关于房事的问题,他却风轻云淡地说:“这很奇怪吗?做爱就像吃饭一样平常啊。我女朋友好像都很宠我,只要我想要,从未被拒绝。“这些话听得我们直咽口水。

    不过现在看来,净哥的意思是:那会男女正处于发育期,很容易被性绑架,一粘上就成瘾。

    3

    我们的初中年代很喜欢听Linkinpark和陈奕迅。

    每当下晚自习,我们背着书包结伴而行,朝着家的方向在街上游荡。

    净哥就拿出他的诺基亚手机,总会响起“你当我是浮夸吧,夸张只因我很怕“

    我们都轻轻地哼着,生怕盖过那声音。如今那首陈奕迅的浮夸却很少浮现在手机的音乐列表里。

    6月毕业散伙的那个夜晚,我们抽烟喝酒唱K,七嘴八舌对着话筒唱最佳损友。

    只是多年后我们才真正体会到“来年陌生的,是昨日最亲的某某。“

    我和阿净穿着白T恤,蓝色牛仔裤,黑色帆布鞋。手搭着肩,把头发撩到头顶,对着镜头微笑。

    一晃六年,时光太细,指缝太宽。

    阿净如愿上了重点高中。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有见过他。

    他从小就是个孤儿,被一好心护士收养,给他取的净字是想他以后能干净利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

    我总以为他可能学医去了。事实上阿净高中没毕业就辍学,拿着积攒多年的奖学金和补助金买了辆雅马哈摩托车。

    当了这么多年的好学生——当然是成绩方面,身体里流着叛逆血液的他不愿再过牢笼似的校园生活。只留给养母一笔钱和一封信:谢母亲养育之恩,我必当出人头地,再涌泉相报。净字。

    4

    阿净有个优点,一副好嗓,音色浑厚不失性感,磁性中带点沙哑,辨识度极高。

    初中那会我们都没注意,他自己也不知道,只是发现得晚。

    阿净总是在夜幕降临时戴着耳机和头盔,然后调整呼吸,一轰油门,风驰电掣。晚风在耳边呼啸,发梢在空气中燃烧。

    他穿梭在华灯初上的街道,像一道绚丽的彩虹,又像一道耀眼的闪电。享受速度与激情。

    只是这诺大的城市,没有一盏灯为他而亮。阿净说他喜欢这样,因为只有在油门轰到顶的时候他才最清醒。

    有时候飙车累了就去充满朋克气息的酒吧饮酒。几杯下去酒精上头,阿净摇摇晃晃走向吧台,拿起麦克风,吼了一嗓子。

    惊艳四座,惊呼不断,掌声滔滔不绝。音响里传出震耳欲聋的摇滚乐——是玛丽莲曼森的《Leave??A??Scar》。

    极具摇滚乐天赋的阿净被酒吧老板和乐队赏识,诚邀阿净加入,从那以后便一发不可收拾。

    阿净顺理成章的当上了主唱,吸引了众多留着爆炸头和穿着张扬怪异,手臂上刻满纹身的摇滚爱好者和伪摇滚爱好者。

    当然还有穿着暴露的年轻姑娘。

    阿净和别的摇滚歌手不一样,他没有长发,没有纹身,没有吉他。

    只有一颗年轻叛逆又渴望呐喊的心,和一辆陪他度过漫长岁月的雅马哈。

    阿净不关注这些,他接过客人赏的洋酒一饮而尽。轻轻拨开姑娘搭在他肩上的纤纤玉手,面带微笑:“借过。“

    然后走上舞台,拿起麦克风,微微点头,眼神专注又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