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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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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域经济问题,特别是“兰农”问题,仍然是我国如期实现小康目标的关键问题之一。近年来,金融改革一直被视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予以重视,并在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但金融改革在很多方面忽视了对县域经济的支持作用,目前的县域金融现状仍不能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县域经济发展资金需求矛盾突现,民间集资、融资活动再次升温,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的宏、微观效用逐步减退,为此,笔者对金融改革的现状、金融功能的发挥、资金营运、货币信贷政策等相关问题开展了调查分析。

    一,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的县城服务功能逐步萎缩。

    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入,其服务功能实行战略调整,贷款重点转向大城市、优质大企业、垄断性企业。设在县域的分支机构大多只吸存和收贷,新增贷款除投向医院、学校、电力等公益型和垄断型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少量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外,不再办理其他信贷业务,金融机构对在县域经济中举足轻重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不断下降,即或是有好的项目也难以得到信贷资金的支持,形成了信贷“真空”和发展资金严重缺乏的局面,而仅有的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局限于结算和储蓄,处于“守摊”状态。

    (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功能不全。

    农村信用社在存款市场份额不高、自有资金有限、“三农”贷款风险高的情况下,只能满足农民的小额信贷需求,而对农村基础设施、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邮政储蓄机构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服务功能均处于“抽血”状态。

    (三)县域金融机构大量单向缩减,与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 。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施商业化和集约化经营过程中,大量撤并基层营业网点,使方兴未艾的县域经济发展失去服务与资金支持。以临潭县为例,截至2004年末金融机构网点仅存19个,比1995年减少13个,减少40%。

    (四)资金外流严重,加大了县城资金需求的缺口。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新经济增长点的培植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县域资金的大量流出,则加剧了资金的供求矛,盾。临潭县资金的外流主要是通过国有商业银行上存资金、邮政储蓄转存款进行的主要原因。

    一是商业银行上级行设置较高的上存资金利率,拉动县资金逐级上存。如临潭县农行3个月、6个月和1年期上存资金的利率分别比同档次储蓄存款利率高出1.64、1.49、1.53个百分点。仅2004年临潭县国有商业银行上存资金达4726万元,占当年全县存款余额的15.13%,占当年全县国有商业银行存款余额的27.44%o二是邮政储蓄成为县域资金逆向流出一的另一个主要渠道。尽管从2003年8。月起调低了邮政储蓄转存人行款项的利率,邮政储蓄存款、转存款依然有增无减,加剧了县域资金的外流。

    2004年底,临潭县域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为2225万元,比上年增长28%;转存款1933万元,比上年增长0。57%。在临潭县域经济自身“造血”功能不强的情况下,上述金融机构却通过各种渠道大量“抽血”,造成县域经济严重“失血”。

    (五)社会信用环境恶劣,增加了金融支持的忧虑。

    一是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借改制之机恶意逃废、悬空银行债务,造成银企关系紧张,损害了银企合作的信用基础,加上银行运用法律手段追偿债款的效果不好,往往出现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现象,金融资产损失大,挫伤了金融部门信贷投放的积极性。2004年底,临潭县贷款本金过5万元,逾期5年以上逃废债企业43家,贷款余额3197,4万元。二是抵押、担保体系不健全,一些地方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的环节多、收费高,抵押登记的期限与贷款抵押合同期限不匹配,降低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反复、多笔、小额、零星贷款的兴趣。

    (六)贷款权限上收,信贷投放门槛过高。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强化了一级法人授权、二级分行转授权制度,县域支行大多无贷款权,即使有好的项目、好的企业,贷款一般需经二级分行、层层审批,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对基层行更是提出了压缩信贷规模的要求,从严控制基层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和发放,贷款审批权限过分集中于上级行。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实行信用评级制度,将信用评级的结果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且对大、中、小企业的评级标准是“一刀切”,没有考虑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而设定中小企业的信贷评级标准,多数县域中小企业获得贷款很难。这样一来,只有少数处于成熟期的优质企业能够获得贷款,而县域经济中处于项目投产初期的企业和部分有市场前景的中小及民营企业因信用评级不高不能获得贷款。

    二,深化金融改革,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力量,要发展县域经济,离不开资金要素及县域金融的支持,要充分发挥县域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组建邮政储蓄银行。

    其职能定位与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相同。这样,可以解决邮政储蓄抽逃县域资金问题,同时也兼顾了邮政部门的利益问题,而且有利于构建县域金融竞争格局,促进地方性商业银行改善服务。

    (二)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步伐。

    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应走先扶持后改革之路,特别是一些较差的农村信用社,不扶持其走出困境,改革只能流于形式。要确保农信社的改革不能走过场,以真正实现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规范,管理科学,充满活力的目标,使之真正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继续支持“三农”的同时,应发挥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方面的支持作用,拓展农信社的生存空间,优化农信社信贷资源的配置。

    (三)完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畅通货币政策传导。

    国有商业银行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和特点,制定和运用区域性信贷政策,促进信贷结构和经济结构升级,避免政策上的“一刀切”所形成的区域之间政策效应的不平衡。一是按照有效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调整授权授信制度。既要强化总行一级法人的经营体制,又要使分支机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在授权的前提下做出灵活的应变,增强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适当增加县支行的授权授信制度和贷款审批权,减少基层行的资金上存,做到有吸收存款的权利就有支持当地建设的义务。特别是要重视基层行贴近客户、贴近市场的特点,充分发挥其在挖掘市场、发现客户、推荐客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探索建立信贷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在强化责任约束的同时,设计合理的业绩考评办法,实行贷款责任、权利与利益相一致,对贷款质量高、效益好的信贷人员给予奖励,转变基层行和信贷人员信贷营销观念,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研究市场、细分市场、开拓市场、准确定位市场的经营理念,积极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盘活存量贷款、稀释风险,在支持经济发展中防范风险。

    (四)规定县城金融机构的义务。

    规定县域存款类金融机构将在县域内吸收的资金按一定比例投入本县域、反哺社区,以有效地控制县域资金外流,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

    (五)加大整治社会信用环境的力度。

    地方政府、企业要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从发展的角度去看待银企关系,纠正恶意欠贷、逃贷的短期行为,重塑银企关系。是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规定,对金融机构债务不落实的企业改制不予审批;对已审批而未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要纠正,重新落实债权债务后,工商税务部门再为其办理有关手续。二是政府要减少司法干预,增强执法机构办案独立性,使司法部门能够公正执法,正确审理银企债务案件,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三是要大力开展信用知识教育,运用法律、经济、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有效维护社会信用。通过综合治理,建立起一个以个人信用为基础、企业信用为核心、政府信用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

    (六)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窗口指导”的职能作用。

    人民银行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协第二部分,货币政策一调好政府及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关系,精心构筑政府、银行、企业对接的“金融平台”,加强信息的收集、反馈和沟通,实施有效的“窗口指导”和政策传导,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金融监管,提供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有效信贷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