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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2)

作者:我是蓬蒿人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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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章不要订阅。,已订阅也无妨,明天修改本章内容为正文。今天加班、聚会,正文无更,明天补上。)

    很多时候会想,自己怎么一不小心突然就长大了?

    一个人的时候,禁不住回首往事,想得最多的莫过于高中和大学。在这个毕业季,当我就要永远离开校园,从此脱离学生身份,成为社会人的时候,我想,我该是对过去的那些年做个回顾。

    人生青春,最美莫过于高中和大学这七年。

    在写这些纪念文字的时候,心中并没有什么结构布局,我放任思绪游离,让它去往它想回到的角落,在那个角落有哪些人,有哪些事,我便诉诸笔端。

    不成小说,不成文章。在小说和文章之外,那里,就是我曾今的世界。

    ——是为序。

    (一)

    在跟老二合租之前,我已知自己爱说梦话,却不知自己几乎每夜都说我原本以为自己睡觉很踏实,却不知能时常将身边的人一拳打醒,这些事实,在之前,我从未听人说起过,即便是那个人。

    有那么一段时间,格外重视梦境,梦里万象,时常影响梦外在我人生的二十多年中,做过很多梦,追过很多梦,无论是睡着时还是清醒时梦里梦外,或许每个人都有两个人生,而人生,和梦,终究是有多大区别?

    如魏冬青所说,你看到的,你以为拥有的,真的存在吗?

    佛说,世间万象皆是虚妄,看破虚妄,才能得见如来。

    你是否守住了你的本心,你是否迷失在九天玄女为你构建的浮华世界里,把虚妄当做了真实,把自己交给了恶魔?

    二十三岁,午夜梦醒时分,当我回首青春七年,那里的人、那里的事、那里的世界、那里的自己,真如梦里看花。或许人生不需要等到苍老,我们也不需要等到死亡,才能知道什么是真实,什么是虚妄。

    而青春,分不清真实与虚妄,因为青春,本身就在真实与虚妄之间。

    抛开执念,得见本心。

    这是我的青春。

    每个人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青春色,而每一个青春色,都有一座校园。或绿荫盎然,或钢筋水泥,或热情似火,或茫然冷清。而我青春盛开的校园,秋叶在晚风中打着转儿旋落,夕阳跃过树尖在窗台上起舞,淋漓的雨滴在操场奏响安静的夜曲,无数个身影从我面前走过,在我心底留下一排排脚印。

    巴东县第一高级中学。

    而今,我行走在你的院墙外,你驻扎在我的记忆里。

    报名那天,当我在分班名单上看到鸡子的名字时,一万只草泥马在我脑海中奔腾而过。我知道,那个在高中一切重新开始的幻想,如娇艳的菊花,碎了满地。事实证明,鸡子确实没有辜负我对他的期望,他不仅把那个彼时我还深恶痛绝的外号带到了这里,更是成功让我再次声名狼藉。

    当然,按照一般逻辑,一篇有关青春的文章要想吸引人,开篇不应该写友情,也不应该写兄弟,而是应该写爱情。或者说,与爱有关的东西。

    文化艺术节的开端,班级要排话剧,我从鸡子那里听到我演男一号的消息,当我欢呼雀跃时,我那会儿并不知道,这,也是我整个高中一段青涩记忆的开始。

    是的,我要说十七。

    十七岁的时候,喜欢上十七。

    所有的朝思暮想,不过都是因为在某个恰当的时机,多看了谁一眼,这一眼,那个透明的笑容,刻在了你脑海里所有与爱有关的故事的发生,不过都是因为在注视某个身影的时候,那个身影,如撞钟一般轻轻撞击在你心口所有漫长的故事,总有一个事后想起,谁都不曾预料到的开端。

    所有的喜欢,都源于一个错觉:自己被喜欢。

    前段时间,时常与老二他们插科打诨,说起年少时,我也会提起十七,说这是一个我认真追过,却未追到的女孩。他们问,她是不是很漂亮?回答,否。他们又问,她身材很好?答曰,否。他们再问,她是不是气质很好很符合你梦中情人的标准?仍答,否。于是这二人怒了,齐说:你他妈的神经病,草。

    为何你没有追到她呢?这不合常理。

    我说,你们觉得我喜欢上她,这合常理吗?

    不合。

    我吐一个烟圈,这就是了。

    但直到今天,我仍旧不认为,那是一个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发生的一件错误的事情。

    高一那会儿,春夏秋冬的变换并没有什么差别,校门外的那条街道,灯光一如往常灰暗,在我们清晨睁开双眼时,天空依旧是漆黑一片。但就是在那一年,总有那么多自以为是的不同。

    记得要上初一的时候,我问耗子,上初中了有什么打算。耗子说,恩,我要深沉一点,冷漠一点,不能再像小学那样傻乎乎的了。我说,在理,我也这样想。上高一之前,我没问耗子高中有什么打算,如果我问了,我想耗子一定会说,恩,我要风流一点,我要把一大把妹子,不能再像初中那样傻乎乎的了。

    是啊,高一开始那会儿,当我们走进一座全新的校园,荷尔蒙分泌格外旺盛,并且理所当然的认为,我要谈恋爱。

    开始没两周,一个课间,鸡子那笔让我陪着从一楼上到四楼,去跟一个女生表白。没有鲜花,没有礼物,没有蜡烛拼凑的爱心,就那么直白的表达了爱。作为兄弟,尼玛这是对我**裸的刺激啊!

    这让我想起初中时雷涛和鸡子陪我干过的壮举:晚自习下课,雷涛陪我跟踪女生,不是一次两次,那段时间,几乎是每天我们俩都这么干,两个人就像两个影子,跟在一群女生身后,她们走我们也走,她们停我们也停,最傻逼的是,跟踪了那么久,就没敢上前去跟她说一句话。鸡子则陪我去找一个女生的住处,以备将来之用。一次周末打球,一女生跑去看,当时我表现的特卖力,回去的时候坐在麻木车上,半路看到那女生时,还把身子伸出车外打招呼。鸡子问我,你真那么喜欢她吗?我说,恩。那时,我还不知道,这小女生去看打球,压根儿就不是去看我的,是看另一个男生。那次我后仰投篮的时候还摔了一跤?好像半身都湿了。

    高一,艺术节之前是体育节,两个项目,跨栏拿了小组第一,长跑得了个小组倒数第一。当然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女子百米,十七小组第一,不过这孩子用力过猛,脚扭了,然后决赛,走到了终点。这在当时属于正常现象,不过我看到十七哭了。当时我想,恩,这孩子不错。

    那年体育节,午后的阳光很温暖。

    后来艺术节排话剧,手握大权的团支书鸡子,说让我演男一号,我很高兴,后来我才知道,男一号的意思是,你得先自己编个剧本,然后自己去导演,然后,你就是男一号了。呵呵,自编自导自演,我不做男一号让你做啊?

    高中之前,我其实是个菜比,从未有过组织活动、当众演出的经历——如果打架不算的话。

    其实那时候我是一个文艺青年。

    高一的语文老师王皇,大学刚毕业,素养很好的一个女生,第一堂课选课代表,我毫不犹豫抢了头彩,也就抢了那个身份。王皇常跟我聊天,那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课间,她将我叫到教室外的走廊,上午纯净的阳光打在她脸上,勾勒出她白色的笑容,同学三三两两走过身旁,她软声细语跟我说了什么我早已忘记,唯记得她伸手帮我捋起挡住眼睛的刘海。

    那时候写周记,我文笔还算好,只不过字里行间总有股年少的忧伤。起初她不信,觉得我没那个必要,后来偶然一次写到下雨,我说,我喜欢下雨,因为那时整个世界都是干净的,安静的,连灵魂都能顺畅的张开双臂。她说,原来,你总是那么落寞,连笑得时候也那么落寞,处在人群中也落寞。

    于是,我这个文艺青年,写了一个剧本:《同桌的你》。

    如果没有起初和鸡子合唱那首《倔强》,我想我不会想走上表演的舞台,也就不会有《同桌的你》,更不会有后来的那么多悲欢离合。

    历经辗转,剧本写得差不多,然后我认为我们这个话剧中,需要穿插一段舞蹈。

    我不懂舞,鸡子也不懂,该找谁?

    体育节末尾,十七因为脚崴了回去休整,两天后这孩子就回来了,并且生龙活虎,雷-管和陈贞等人上去迎接英雄归来,她笑得很腼腆,脸微红,头微低,“恰似河边水莲花的娇羞”——她以她能达到的最快速度,走到自己的座位上坐下——这个身体娇小的小女孩,坐第一排。

    晚自习,我蹲在她课桌前,说,十七,帮忙排段舞蹈呗。

    十七说,好啊。

    雷-管给我们吹嘘,说十七小学初中堪称学校的舞蹈天后,获奖无数。我说,既然如此,你跟十七一起跳吧,反正我们差人,你又没重要角色。

    第一次看到十七和雷-管她们排练舞蹈,我就知道,这事我不用操心了。

    后来鸡子说,我们的节目没过,咱们班就剩你们这个了,我来给你们做个监制吧。

    我说,我就是监制。

    鸡子说,没关系,那我做制片。

    我说,我就是制片。

    鸡子说,我好歹是团支书,留点面子。

    我说,好,那你做后勤主任。

    雷-管不同意,后勤一向是我负责的。

    我说,那鸡子你做个替补演员吧。

    鸡子说,我草你妹。

    那时候我的同桌是宋莉丽。整个高一,那是我唯一一次跟女生同桌,班主任谭红爱编座位的时候,老把我编在最后一位就算了,还不给我一个女同桌,这让我那时候很有怨言。

    每对长时间同桌的男女,都会产生跟爱有关的情愫?

    实在是不好意思,现在回想起来,第一个印象深刻的场景,是宋莉丽晚饭后回来,跟我说,我今天出去吃的煲仔饭,青椒肉丝。

    我说,哦。当时我没问她,煲仔饭是个什么东西?

    宋莉丽身材很好。一开始就说这个或许不妥,但这真不能怪我,那个冬天,这厮每次吃完饭回来,都会热得脱下外套,露出被毛衣勾勒出曲线的身材。这厮平时很淑女的样子,但偶尔会从他嘴里蹦出两句脏话。当时,我觉得,哇哦,这脏话说得好-性感。

    她没跟我借过半块橡皮。开玩笑,难道你们不知道,同桌所有的东西都是公用的么?她也没说过毕业遥遥无期,她只会对着物理作业本说,这尼玛都不会啊,到时候怎么考大学。

    后来?后来,因为我们都是单纯的可怜的少男少女,所以我们闹僵了。

    哦,忘了说,她的毛衣是黑色的。

    十七没做过我的同桌,当然,在校外吃饭不算的话。

    十七跳舞的时候是什么样子呢?

    恩,我只记得她打转的时候,手里捏着两条丝带,飞舞成一个圆,像跳动的火苗。

    节目演出的时候,舞台灯冲击着眼眸,我看不到台下的观众,我的眸子中只有舞台,和舞台外白茫茫的一片,我甚至听不见自己的心跳声,我忙着赶画面,所以十七表演的时候,我所记得的,也会是那两条飞舞的丝带。

    但是,我忘了那两条丝带是什么颜色。

    不过这不重要,我记得她笑容的颜色。

    宿舍熄灯后,在不赶作业的时候,宿舍十二个人会聊天打屁。两个男人聊理想,三个男人聊政治,一群男人,则只能聊女同学。

    我们班一对男女好上了,这成了我们的谈资。黄瓜窝在被子里给他女朋友打电话,这也是我们的谈资。到后来,我初中喜欢的女生现在在哪个班,成了他们的谈资。

    和黄瓜、包子、谷博围在一起打牌,老师查寝,大家忙着收烟头,于是牌和台灯被收走了——那时候我还不抽烟。包子躺在下铺,他抽一口烟,说,涛,说说你女朋友。

    我说,我没有女朋友。

    包子说,那说说前任。

    我很腼腆,我也没有前任。

    包子说,谁信。

    黄瓜说,你做梦的时候我听见你喊女生的名字了。

    我说,我那是叫你的你马子的名字。

    黄瓜说,你个马鸡-巴。

    说完,黄瓜跟他女朋友打电话去了。

    很多时候,要失去了,才知道自己想珍惜什么,有些时候,要走了,才知道自己最舍不得什么,还有些时候,剧情要落幕了,才忽然想要抓住什么。

    高一末尾是分班,我给雷-管打电话说,帮我谢谢十七,如果没有她,当初那个节目我们上不了。

    雷-管说,你怎么不谢谢我呢?

    我说,你们所有人,我都要感谢。

    雷-管没说话。

    故事,就在这个本该结束的季节,突然开始了。

    所有的结局都是开头,所有的开始都甩不掉结束。

    故事开始的时候,我还没不可救药的爱上《知足》,那时候我们的生活是《倔强》。两年后当我哼唱起“如果我爱上你的笑容,该怎么收藏,该怎么拥有?”的时候,剧本早已结束,而作为当初的编剧和导演,我亦不能再给它续集。

    高中的时候,我已经不看郭敬明,那时候喜欢上韩寒的书。唯一一次买郭敬明的书,是送了十七一本《幻城》。

    真正看《幻城》是在初二。某次晚上耗子家里没人,这笔喊我过去陪他,然后他开机玩电脑,我坐在他身后的床上看《幻城》。到了中间某个点,耗子因为杀怪爆出一件极品装备而手舞足蹈,而我躺在床上,紧握着《幻城》默默流了一脸泪。当时看着耗子因激动而颤抖的背影,我静静的想,这就是雅士跟土包子的区别么,你个只知道玩游戏的土鳖,怎么会懂一个文人的高尚情怀?

    耗子初中的初恋,因为一封激动的情书而宣告破灭,而我的初恋,则在躁动岁月的腐蚀中,逐渐千疮百孔,以至于终于在寒风中飘零,找不到该去的方向。当两个人背道而驰,身影逐渐远去,曾今的爱恨纠缠,不过是南柯一梦。

    雷-管和十七是极好的朋友,高二,当所有高一同学碰面总会开我和雷-管的玩笑时,我开始追十七。那时候是学生会组织部长,学生会每日例行卫生检查,我总会利用职权之便,在每周一次轮岗时,跑到十七所在班级的区域值岗,在高中那个阶段,绯闻总是大家喜闻乐见的,并且这也是我们为数不多的消遣之一。当几乎所有认识我的人都知道这事之后,我却被十七拒绝了。

    记得一段对话,周末我请十七出去吃饭,作为朋友圈例行规则,这次我请下次必定是她请,而她也必须得回请。第一次我付账之后,第二次我仍旧付账,十七表示对我的行为非常不满,我说,那下次你请我好了。十七说,得,你这是想再骗我出来吃一次饭是吧?

    这真是一段无情的对话。

    作为一个意志坚强的人,我继续着追求十七的征程。

    吃饭是有的,一起玩是有的,信息电话是有的,其他的,是没有的。

    结果,高三要到了,人还没追到手。于是,我专心备考去了。

    我们都是好学生,是的。

    后来,雷-管问,你和十七之间到底怎么回事嘛?

    其实,我觉得,她在问这个问题的时候,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知道的比我更清楚。

    之后很久,包括过去了这么多年,一直到现在,偶尔也还会想起那些年华。

    然而,多年之后,我怀念的,我念叨的,是十七这个人吗?也许是,亦或不是。

    就像初中时我经常和雷涛讨论的,你放不下这个人,你想念的,你喜欢的,真的是这个人吗?那时候,雷涛沉吟之后会说,我放不下的,我想念的,我喜欢的,不是这个人,至少不是现在的这个人我放不下的,我想念的,我喜欢的,是之前那段回忆。

    其实,我们放不下的,我们想念的,我们深爱的,是那段青春岁月。

    高中毕业之后的暑假,十七到巴东来玩,我们一起从长江大桥这头走到那头,大桥那头灰尘很大,那天下午天很热,我们流了很多汗,那天晚上街上的行人很多,但都不在我眼中。那时的我,还没有读《极品公子》。

    那段见面的最后一场,是游无源洞。离别时分,我很骚包的送了十七一首我自己写的诗。这诗她应该是没记住,不过没关系,我记住了。

    ——人生最恨离别时,他乡何曾遇故知。孤身又到江南岸,小舟翩翩旧相识。

    现在的你在哪里,现在的我在哪里。

    在我们这一生中,喜欢过多少人,缠绵过多少人,但最终,都逃不过这个宿命——相忘于江湖。

    这荒烟蔓草的年头,这灯火辉煌的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