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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个年代不一样, 一切都这么悠闲笃定。
何小曼还是蛮喜欢这个年代的, 喜欢对门姐姐新烫的头发, 喜欢隔壁水哥每天早上放的劲歌, 也喜欢这可以安全独行的夜路。
远远的, 史培军已经坐在路口的石桌前, 探头探脑。一见何小曼过来, 开心地站了起来。
“今天作业不多,作文总得自己写了吧。”何小曼将放着作业的小袋子递给史培军。
“啊……”史培军为难地挠头,“作文也很难写啊。让我憋600个字,比蹲坑还难。”
就知道他是这德性。说得真叫一个粗俗。
何小曼无奈:“里面有个纸片, 帮你把题纲都写好了,你按题纲发挥总会的吧。平常胡说八道挺在行的, 作文不就是有条理的胡说八道么,你又不指望得高分, 把字写端正就谢天谢地了。”
“好吧。”史培军无奈, 写作文不会, 胡说八道是他强项。有了题纲, 说600字应该不太难。
说话间,何小曼将那个牛皮纸信箱拍在石桌上:“我家最近老鼠多, 我妈捉了要扔,给我拦下了。你上回不是说老鼠尾巴能换钱么, 这个拿去, 你也能换几毛钱花花。”
史培军一愣, 这才想起自己跟何小曼提过一嘴除四害的事。一咧嘴,又笑了:“你记性可真好,怪不得单词背得住。”
“咱们的友谊可是要天长地久的,所以有好事肯定得想着对方啊。”
何小曼是故意这么强调,就等着看他反应呢。这叫欲擒故纵,要是史培军真傻头傻脑地接受这没理由的“好意”,他们的友谊立刻会被何小曼单方面中断。
还好,史培军很经得起考验啊。
一听她提起“友谊”二字,史培军立刻一脸“你污辱了我们的友谊”的表情:“我拿谁的也不能拿你的啊,还讲不讲义气了。”
何小曼微微一笑:“我又不认识街道的人,拿了这个也没用啊。”
这话提醒了史培军,何小曼辛辛苦苦地做作业给他抄,他正无以为报呢,这不是天赐良机嘛。一把抓起信封:“有我啊,我认识就行了。”
嗯嗯,你何止认识,那就是你亲妈。
看何小曼两眼放光的样子,史培军顿时觉得自己高大极了。身为一枚无论是长相还是身高都有点拿不出手的著名学渣,他还是第一次在女生眼里看到这样的光芒。
这光芒是因为自己哎!
真令人感动。从此何小曼的事就是他的事,何小曼的老鼠尾巴就是他的尾巴!
哦不,他的老鼠尾巴!
也不太对,怎么就这么别扭呢?算了算了,反正就是那意思,他心里透亮透亮的,明白极了。
何小曼拿回家两块钱的时候,王秀珍惊呆了,将那两块钱的纸币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终于确定那真的是钱,而自己也没有做梦。
老鼠尾巴换来钱了!
王秀珍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激情。
何玉华正坐在桌子前弄发卷,一撇嘴:“呵,从此以后咱珍珠弄的老鼠算倒了八辈子血霉喽!”
王秀珍处在干事业的兴奋中,不去计较她的阴阳怪气,笑得嘴都合不拢:“小曼,你下回再跟史培军打听打听,街道什么时候收蚊子啊。蚊子也是四害的喽。”
“噗”,何小曼忍俊不禁:“妈,你别搞笑了,咱先把一样事情干好。就这个,也不长久,做一个月是一个月。”
王秀珍也不失望,喜滋滋的:“这不管,反正不要成本,能多做一天是一天。”
晚上,她把这事跟何立华一说,何立华都觉得难以置信。不过,两块钱的纸币就在他眼前,几乎相当于他辛苦一天的收入,由不得不信。
“怪不得我说呢,最近晚饭后小曼老往外跑,原来是干这个去了。”何立华这下想通了。
王秀珍还帮女儿说话:“小曼把那史培军都带得成绩进步了,所以人家才愿意帮这个忙,外边人都不知道的,知道了街道也不收他们的。咱们这是内部有人。”
何家都是本分人,真没想到,第一个能混到“内部有人”的,竟然是十五岁的何小曼。
何立华心中欣慰,从包里又很郑重地拿出二十块钱,交给王秀珍:“这是我上个月的加班费,加上小曼的这两块钱,你都收着。明天去买一只老母鸡煨个汤,好好补补身子。另外给小曼买件新衣服,她好像又长高了。”
王秀珍美美地收了钱,只觉得身体都好了一大半:“小曼最近的确窜个子了,以前看着她像我。最近又长个子又开窍,倒是越来越像你了。”
何立华看着灯下的王秀珍,她开心起来的样子,依稀又回到了当年。
当年的王秀珍,可是村里最好看最生动的姑娘啊。心中不由柔情顿生,又想起王秀珍最近一次检查结果非常好,看来病愈也是指日可待,生活真是越来越有奔头了。
只可惜,在局促的世界里,柔情都是不长久的。
第二日,何玉华看到王秀珍从外面回来的时候,手里提着一只杀好的鸡,这也就算了,竟然还有一件新衣服。
那是一件雪白的针织衫,娃娃领下缀着两朵绒绒的毛球。
何玉华认识这针织衫,第一百货公司柜台里,挂在最显眼的地方,就是这件了。她去看了好几次,但是要十五块钱一件,几乎是她半个月的工资,很有些舍不得,一直没下手。
却没想到,一直嚷嚷着手头拮据的王秀珍竟然买下了。
“你去一百了?”何玉华不禁问。
王秀珍比较迟钝,没能第一时间领会何玉华的意思,还摩挲着毛球回答:“是啊,刚买的,是不是很好看。”
何玉华表情有些不服气:“好看,可是恕我直言,嫂子你这个年纪不适合穿这个针织衫。”
“不是我穿的,我是买给小曼的。”
“小曼!”何玉华失声尖叫,“她还是个小孩子,要穿这么好的衣服做什么!”
话音未落,听到外面“卡察”一声,是自行车落锁的声音,何立华回来了。
“小曼,你学习任务重,以后不要等我。”何立华一边说着,一边就进了屋。
屋子实在小,屋里屋外的,都很难有秘密。但何小曼知道,在这个年代,家家都是这样的环境,能有个栖身之处都已经很不容易。
就这套/弄堂里的小房子,还是当年爷爷在厂里劈波斩浪给争取下来的。
何立华是个高中生,在这个年代这个年纪,也算是个小知识分子,对孩子的教育还是比较上心。
只可惜,以前的何小曼实在不太聪明,学习非常吃力。所以何立华一方面望女成凤,一方面又心疼女儿过于用功,小小年纪就愁眉苦脸。
王秀珍转身想去给何立华盛饭,何玉华却抢先一步。
“哥,回来啦,今天是我做的饭,快尝尝手艺怎么样?”她对兄嫂,完全两副嘴脸。
何小曼冷眼看着,心里早就琢磨过味儿了。
父母的爱情是有些失衡的。王秀珍来自农村,是何立华插队的时候恋爱上的。后来何立华落实政策回城,王秀珍也跟了过来,在家赋闲了很长时间,才求爹爹告奶奶地弄进了纺织厂。
所以,何玉华看不起她。
加之王秀珍后来生病,之前的风姿也日渐萎靡。男人却不一样,何立华虽然已近不惑,但长得颇为斯文儒雅,戴着眼镜,一脸温和,透着浓浓的书卷气。
这样的男人,很有些迷人。厂里的女徒弟也很愿意跟他亲近。
王秀珍更加自卑。
自卑的人,最容易被欺负。因为她只求安身立命,生存哲学就是“家和万事兴”,何玉华就是断定了她逆来顺受,绝不会去跟何立华嚼舌根。
何立华浑然不知一小时前家中刚刚经历了一场大战,品尝着何玉华的手艺,频频点头。
“秀珍有没有帮忙啊?”
王秀珍赶紧说:“都是玉华做的,我打打下手。”
“玉华也是越来越懂事了,都知道帮嫂子分担了。”何立华点点头,对家中的互敬友爱十分满意。
何玉华一脸得意,刚想继续邀功,一抬眼,迎上了何小曼冰冷的眼神。
这间小客厅,就只能放这么一张小餐桌,四个人各占一边坐下,已是满满当当,何小曼就坐何玉华对面,一个眼神过去,相距不过两尺,真叫一个晶晶亮、透心凉。